南京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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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 2021-11-03 09:42
 

南京润冉科技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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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 

 省级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(信用)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。市级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由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(信用)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。

企业申报经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,必须通过企业信用管理贯标验收,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。

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,由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(信用)管理部门择优推荐。企业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被认定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;

(二)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;

(三)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。

企业申报省级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,需向市经济和信息化(信用)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(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材料由市汇总后向省转报):

(一)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;

(二)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;

(三)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;

(四)经济和信息化(信用)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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